司法部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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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法律各项规定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优化申请程序。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对不同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
三是完善审查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五是规范承办要求。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对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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