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娱乐和赌博?最高检支招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原创稿 2021-11-30 12:07:01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如何识别娱乐和赌博,从而远离赌博?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回应称,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发展,各类棋牌游戏的应用程序也越来越多,供人们随时娱乐,娱乐成本进一步降低,方式也更为便捷。但为了赚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也打着运营这类游戏的幌子,以娱乐的方式吸引人们进行赌博,网络赌博呈现高发态势。比如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唐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在“德扑圈”APP内通过平台的分组功能建立了“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该款软件在俱乐部内玩德州扑克,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该俱乐部共接受赌客赌资人民币近700万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如何区分网络赌博和网上娱乐?张晓津表示,只要不被虚假宣传蒙住双眼,不要相信娱乐的同时还能赚钱,就不会落入这类陷阱。“在网上使用棋牌类游戏软件时,要从正规的渠道下载使用;同时,涉嫌赌博的应用软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关的提现功能,如果大家发现能够提取现金或者获得有价值实物之类的软件、应用时,请不要使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晓津说。

张晓津建议,要自觉远离赌博,不论线下还是网络,想通过赌博“发家致富”是行不通的,只会越陷越深,直至债台高筑。试图以赌博来“娱乐”自己,只会徒增烦恼,适得其反,妨害正常生产生活。

个人参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张晓津介绍,我国对于赌博一直坚持“禁赌”的政策,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目前刑法规定的涉赌博犯罪分别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同时,治安处罚法也将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赌博赌资数额较大的规定为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因此,如果不是以赌博为业,仅仅是个人参与赌博,不构成赌博犯罪,但是如果赌资数额较大,也是违法行为。

张晓津称,赌博是一种“恶习”,因痴迷赌博,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害人害己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有的参赌人员短短半个月内就输了110多万元,导致生产经营项目资金链断裂;有的从小赌到大赌,整天沉迷于网络赌博,玩物丧志;有的父子参赌,合计输了数十万元,因家庭债务问题导致父子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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